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中环〔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第一批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准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准入单位按照《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相关要求,向我局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附件
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准入单位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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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