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应当前的环境形势和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等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14年启动了《中山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修订工作,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针对该《功能区划》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7日,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8221633,传真:89982811,联系人:李先生。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