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塑胶件生产工艺涉及投料、混料、烘料、注塑成型、注吹成型、去水口、破碎(密闭破碎)、部分丝印及烘烤(不设制版、晒版等工序);塑胶件和硅胶件装配产品生产工艺涉及硅胶注塑、修边、烘烤硫化、部分打标、打孔、组装、包装;塑胶件和五金件装配产品生产工艺涉及超声波焊接、部分打标、打螺丝、套袋/装盒、套膜封口/覆膜包装;塑胶件和电子元件装配产品生产工艺涉及焊锡组装、超声波焊接、点胶及固化、打标、组装、装盒、包装;模具生产工艺涉及车、铣(使用切削液)、钻、CNC开粗(使用切削液)、发外热处理、打磨(湿磨使用乳化液)、CNC精加工(使用切削液)、检测、线割(使用切削液)、组装、试模注塑、涂防锈油;塑胶件测试工艺涉及机械强度测试、盐雾测试、耐热测试、水浴测试、老化测试,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厂房A一楼的烘料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苯、甲醛、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苯、甲醛、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注吹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厂房A二楼、厂房B二楼的烘料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苯、甲醛、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厂房A二楼的硅胶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烘烤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厂房A二楼的丝印及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厂房A四楼的焊锡组装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单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印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耐热测试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管道直连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运水烟罩和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点胶及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打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组装(超声波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包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CNC、铣床湿式加工、线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涂防锈油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湿磨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项目干磨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要求,甲苯、苯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醛、丙烯腈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根据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估算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 km的矩形区域。报告根据进一步预测结果分析,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贡献值、叠加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活污水(1080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正规博彩平台排名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共计9t/a,其中擦拭废水6t/a、水浴测试废水1t/a、盐雾测试废水2t/a)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室外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等措施。 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一般固废:原材料包装物(ABS、尼龙、PC、POK、POM、PP、PPSU、TPE、TPR、热收缩膜、锡丝)、金属边角料和碎屑、次品(包括检验不合格塑胶件)、废电子元件等一般固废定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有乳化液和切削液的金属废渣、废包装物(食品硅胶、防锈油、水性油墨、密封胶、火花油、乳化液、切削液、机油)、废网版、废防锈油、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乳化液、火花油、切削液、废机油、防锈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密封胶(甲基三甲氧基硅烷),风险Q值小于1。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造成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可燃物料泄漏引起火灾造成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危险废物仓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废气收集管道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厂区设置雨水闸阀,门口设置缓坡,厂区内设事故废水收集及储存设施。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总量2.264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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